社会的经济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97页(945字)
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生产关系结构或社会经济形态。
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把它当作社会的经济结构,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3·8)
社会经济结构,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一,在一切社会经济结构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46上·44)其二,一切社会的经济结构都是该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有机整体,在这种结构整体中,各种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互为前提和互相制约的有机关系。马克思根据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特征,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如下几个基本类型: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在《资本论》中,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一范畴,有时也在更为广泛的涵义上来加以使用。
在某种场合,它不仅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且还包括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生产力的状况和结构。马克思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
”(25·925)这里提到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属于社会生产力,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放在一起,当作是人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并称之为社会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