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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生产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08页(1281字)

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由劳动的社会结合所引起和决定的生产能力,即由协作、分工等所产生的生产力。

马克思十分强调生产力是劳动的生产力。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都是由人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没有劳动就没有生产力。

马克思又把劳动生产力具体分为劳动的个人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劳动的个人生产力是指受单个劳动者的能力制约的生产力,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由一种社会结合性质的劳动如协作和分工引起的。

例如,多数劳动者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的生产单位内协作、分工地进行劳动,就是一种结合劳动。这种社会结合劳动,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集体力,它大大超过了许多单个劳动能力的机械总和。“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

”(23·366)这就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即社会劳动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的个人生产力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反映劳动的社会性质,后者反映劳动的个人性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又不同于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劳动的自然生产力指的是“受自然制约的劳动生产力”(23·563),它产生于劳动对自然力的利用,它是以一定的、无需人的劳动就存在的自然资源、气候等自然条件为前提。

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产生,则是以劳动过程成为社会结合的过程为必要的前提,这一条件不是自然的赐予,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可见,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由劳动的社会条件决定,后者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大规模的协作、分工为基础,同时它又进一步发展了劳动过程的分工和结合,并使巨大的自然力为生产服务,使生产过程变为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从而创造出现代大机器生产体系,由此大大提高了社会劳动的生产力。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25·97)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25·289)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物质条件。

任何劳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因而具有这种社会形式所赋予它的社会属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协作、分工等结合劳动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这种特殊属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所决定的。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受资本支配的,正是劳动从属于资本,才使它成为社会结合劳动,才体现为社会劳动生产力。由于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经济过程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它又产生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

因此,“这种结合劳动的社会形式作为资本的存在与工人相对立。”(4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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