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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32页(1233字)

从事生产劳动的雇佣工人。

“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23·556)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也缩小了。

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社会性的发展,在机器生产体系中从事劳动的各类人员形成了总体工人。

直接对原料加工的工人要和辅助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管理人员协同配合,才能进行生产。因此,“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23·556)这与从简单劳动过程所得出的“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3·205)的观点相比,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生产,因而,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

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了可以出卖的商品,创造了相当于他的工资的价值,而没有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那么“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来,这种工人不是生产的”(26Ⅰ·438)。所以,生产工人的概念又缩小了。

资本主义生产工人的特殊规定性是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由此出发,不仅物质生产领域里的雇佣工人是生产工人,而且非物质生产领域中能给资本带来利润的雇佣劳动者也是生产工人。

例如,在资本家为赢利而开办的学校和剧院中,“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用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26Ⅰ·443)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特征。

斯密认为生产工人的重要特征是与资本相交换。

“但李嘉图已经没有斯密那种对生产工人的温情和幻想了。成为生产工人,这是一种不幸。生产工人是生产别人的财富的工人。”(26Ⅰ·227)

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劳动者有严格的区别,非生产劳动者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工人创造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质产品是生产工人创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和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才提供支付非生产劳动者的基金。

所以,“这些生产工人创造着养活非生产劳动者,因而使他们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26Ⅰ·181)但是,大多数反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的着作家,都有意地抹煞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劳动者的区别。

他们都把消费看作对生产的必要刺激,认为非生产劳动者扩大物质消费的范围,从而扩大生产的范围,因而,“甚至从创造物质财富的意义来说,也和生产工人一样是生产劳动者”(26Ⅰ·291)。这是为富人和资产阶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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