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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53页(384字)

增值税用语。

指扣除商品价值中全部非增值额。但在实际运用中,是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不同的扣除项目,并不是扣除商品价值中全部非增值额。这主要是从适应产品的不同情况,排除重叠征税和税负不平的主要因素考虑的。

由于各国总的政治经济政策和具体税收政策不同,扣除项目同增值额一样,都是法定的。其扣除项目的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规定,甲类五个税目的扣除项目是:为生产应税产品而外购的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燃料、动力、计入产品售价内的包装物;乙类产品中的钢坯只扣除外购的生铁、钢锭、废铁、钢坯的税金,钢材扣除外购生铁、钢锭、废钢铁、钢坯、钢材的税金等。1987年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统一了扣除项目,规定为外购原材料、外购低值易耗品、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外购包装物、委托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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