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林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2页(276字)

为统一管理全国森林,芬兰政府设有农林部,下设林业总局,具体负责全国森林管理。根据芬兰国会通过的《林业行政法》规定,林业总局职责为:(1)维护林业发展的长期利益,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林业经营条例;(2)抚育、保护和利用国有森林,在照顾到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致力于提高木材产量,保证有效的经济收益;(3)以有关的林业法令为依据,监督和促进各类非国有林的经营和管理。除以上3项主要职责外,根据法律规定,林业总局还承担一些具体的工作职责,如开拓和维修木材水运的河道,指导水运协会的工作,监测北部地区的森林火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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