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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73页(2338字)

由部门内部的竞争而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

第三卷第十章在把价值同市场供求、竞争联系起来的论述中,提出了市场价值范畴。

在商品生产中,商品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实际的劳动时间是商品的个别价值。商品的市场价值不是商品的个别价值,而是商品的平均价值,即商品的社会价值。这种价值是由“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2),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因此,“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25·199)这里讲的那种商品一般地是在平均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在特殊的组合下,那种商品也可能是在最好的或最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这要取决于同种商品的总量中,这几类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数量或数量的比例关系”(26Ⅱ·227)。

正如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是价格一样,市场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是市场价格。“实际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这种市场价值,有时低于这种市场价值,只是偶然同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在一定时期内,波动会互相抵销,因此可以说,实际市场价格的平均数,就是表现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26Ⅱ·227)要使同一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同种商品,按接近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必须考虑到这种商品的生产者和购买者在市场上竞争的状况,也就是说,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使不同的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同一的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

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总量已定时,这个总量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所发生的变化,会使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按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假如把供给同种商品企业分为中等、劣等和优等三类,那么,这三类企业提供的商品量所占的比例,可能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组合。

第一种组合:商品的很大数量是中等企业生产出来的。

这时,如果这种商品中有一较小部分是劣等企业生产出来的,另一较小部分是由优等企业生产出来的,而且这两端大致相抵。那么,中等企业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决定该商品的市场价值。第二种组合:与优等企业、中等企业生产的商品量相比,劣等企业生产的商品量构成相当大的量。

这时,劣等企业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决定商品的市场价值。第三种组合:优等企业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劣等企业生产的商品量,即使同中等企业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这时,优等企业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决定商品的市场价值。由于这三类生产条件不同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在同种商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而“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也不同;这样,决定市场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必然会在这些不同的个别价值幅度内上下移动。

第二,市场价值通过同种商品的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由于买者对同种商品的需求和该种商品供给之间的量的比例的不同,市场价值可能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供给量同需求量相适应或大致上相适应,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一致或大体上一致。这时,市场价值就由前面所说的三种组合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调节。在以上第一种组合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中等企业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现在,市场价值也就由中等企业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来调节。

同样,在第二或第三种组合中,市场价值也就由劣等企业或优等企业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来调节。

第二种情况:供给量同需求量相比过小,从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这时,不管市场价值本来是由前面所说的哪一种组合所决定的,现在都转由劣等企业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第三种情况:供给量同需求量相比过大,从而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值。这时,不管市场价值本来是按前面所说的哪一种组合决定的,现在都转由优等企业的个别价值来调节。可见,“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25·215)

显然,市场价值的决定和调节是不同的。市场价值始终是由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当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不一致时,市场价值调节和市场价值决定也就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并不直接改变市场价值的决定。

市场价值调节和市场价值决定的不一致本身是会改变的。当供求关系和竞争使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上下波动时,市场价值调节就背离市场价值决定。这时,供求关系和竞争是市场价值实现的外部条件。而当供求关系和竞争使劣等、中等和优等企业,在生产同种商品中所占的比重发生变化时,市场价值决定和市场价值调节就相适应。

这时,供求关系和竞争就是市场价值决定的外部条件。因而,“供求关系并不说明市场价值,而是相反,市场价值说明供求的变动。”(25·214)

第三卷第十章在论述生产价格的过程中,对市场价值范畴作了展开的分析,这一分析不仅是对《资本论》前面部分所论述的价值范畴的进一步的展开,从而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价值所具有的复杂的规定性,而且对进一步认识生产价格及其相应的市场价格也是基本的出发点。只要加上必要的限定,“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也适用于生产价格,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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