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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93页(580字)

十九世纪中叶英国以奥维尔斯顿为代表的“通货原理”派的理论主张及英国1844年银行法所具体实施的过程。

“通货原理”派认为,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决定于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数量,纸币的发行要有相应的黄金保证,要根据贵金属进出口情况调整纸币的发行量。以这种理论作根据的英国1844年银行法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发行部以政府债券和贵金属贮藏为担保,交给银行部1400万镑银行券,银行部若超过此数发行银行券,必须有相应的黄金交给发行部作为抵押。这一限制银行券发行的规定,实际上使银行不能在决定性时刻自由支配它可以支配的资金。尤其是危机阶段,大量黄金外流,银行券也同时减少,恰恰在最迫切需要大量流通手段的时候,流通手段的量反而减少了,直接促使整个商业界在危机爆发时纷纷追逐现金,人量贮藏银行券,造成货币奇缺从而加速并加剧了危机。因此,“官方采取‘通货管理’的拙劣手段所造成的流通手段的真正不足”“会引起停滞”(23·141)。英国政府不得不在1847年和1857年危机时两次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这就足以证明,“通货原理”派的理论在科学上完全站不住脚,在实践中自然是行不通的。

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十四章《通货原理和1844年英国的银行立法》中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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