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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14页(1498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讲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指垄断前资本主义的国家财政制度,它是这一时期的资本主义国家据以进行各项财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垄断前资本主义的国家财政制度主要由国家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公共信用制度(公债制度)组成。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预算确定自己财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大致规模,国家预算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政府的收支以及社会政策。而税收制度则构成了整个资本主义财政收入的基础。税收是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和基本形式。

至于公共信用制度,它和税收制度互为补充,通常被资产阶级国家用作弥补税收不足的手段。

垄断前资本主义的国家财政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改造旧的封建财政制度而建立起来的。

以税收制度为例,封建税制给予封建贵族以减、免税的特权,而把广大农民、手工业者以及新兴的工商业资产阶级作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财政制度,则首先取消了对城市工商业者课征的直接税,而代之以有利于资产阶级不利于封建阶级的消费税。

马克思说:“消费税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产业资本是一种靠直接剥削劳动来维持、再生产和不断扩大自己的持重而节俭的财富。在它手中消费税是对那些只知消费的封建贵族们的轻浮、逸乐和挥霍的财富进行剥削的一种手段。”(4·179)

财政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垄断前资本主义的财政制度是这一时期资产阶级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初期,它曾在促进资本原始积累、削弱和打击封建阶级的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它又是资产阶级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强制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产品的基本手段。

垄断前资本主义的财政制度,由于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处在自由竞争的无限的统治之下,只是在总的方面留下一个为整个资产阶级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行政权,以便在对内对外政策上保障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并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8·389),因而垄断前资本主义的国家财政制度,一般还未被资产阶级政府用来作为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直接国家干预的工具。

马克思着重指出了垄断前资本主义的财政制度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重大作用。

他认为,“国债,即国家的让渡,不论是在专制国家,立宪国家,还是共和国家,总是给资本主义时代打下自己的烙印。”(23·823)“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象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23·823)。新兴资产阶级不仅靠承购公债取得了高额的利息收入,而且伴随公债发行而产生的证券投机活动和近代银行业的兴起,又给资产阶级增添了一个迅速致富的源泉,“每次国债的一大部分就成为从天而降的资本落入包税者、商人和私营工厂主的手中”(23·823)。

另一方面,作为对国债制度的必要补充,并以对最必要生活资料的课税为特征的税收制度,又成了对农民、手工业者等进行暴力剥夺,加速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过程的有力手段。此外,作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财政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保护关税制度,则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工场手工业的扶植和对小商品生产者的打击,进一步加速了这个使社会财富资本化并剥夺独立小生产者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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