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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管理的二重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46页(1661字)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由共同劳动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一般职能和由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产生的管理的特殊职能。

马克思在第一卷第十一章和第三卷第二十三章对此作了深刻的阐述。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进行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监督和调节,使单个劳动服从生产总体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劳动过程按人们预定的目的正常进行。这种对生产活动进行指挥、协调、监督和调节的总称就是管理。管理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管理本身又是创造新的生产力的必要手段。因为管理能把许多单个劳动组织起来,使之“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23·362)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管理显得愈益重要,管理的职能也日臻完善。这就是管理的一般性质。管理的这种一般性质,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中。

但是,由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管理的这种一般性质,总要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

因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管理又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这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一般性质和由社会经济关系作用所产生的管理的特殊性质,就是管理的二重性。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资本的生产过程具有“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和“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二重性(见23·369)。

因而,就资本主义管理的内容而言,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性质:一方面,资本主义管理“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23·367),成为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条件。这就是资本主义管理中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并从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攫取剩余价值,因而“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23·367-368)这就是资本主义管理中由剥削社会劳动过程即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特殊职能。资本主义管理的二重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决定的。

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使资本主义管理具有对抗性质。在第一卷第十一章和第三卷第二十三章中,马克思不仅从资本主义管理的内容上,而且还从资本主义管理的形式上论述了资本主义管理所具有的对抗性质。

资本主义生产剩余价值的绝对规律,决定了资本家必须尽可能多地剥削雇佣工人;而雇佣工人人数的不断增大,使得他们对资本家的反抗也日益加剧,因此,资本主义管理就其内容而言,首先就成了资本压制雇佣工人反抗所进行的管理。

其次,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使得雇佣工人和生产资料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根本对立;因此,管理成了资本防止雇佣工人对生产资料浪费的管理。资本主义管理内容上的这种对抗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管理形式上的专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劳动必须服从资本家的意志,劳动组织必须服从资本家的计划,劳动过程必须服从资本家的权威。

随着资本主义协作规模的扩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管理的专制形式也愈益强化。因此,资本主义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虽然能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要求,但这种管理的对抗性质必然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进一步激化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会导致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日益尖锐化。

资产阶级经济学为了替资本主义辩护,常常把从社会劳动过程产生的管理职能同由资本主义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用管理的一般性偷换管理的资本主义的特殊性。

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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