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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94页(792字)

手工生产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生产场所。

作坊分为中世纪手工业者的作坊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作坊。在封建社会中,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在封建城镇中出现了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作坊。

这些手工业者在自己的作坊中使用自己的工具从事简单商品生产,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

但随着生产的扩大,他们中有的人招收学徒或帮工,作坊主则成为行东或师傅。在封建的手工业作坊中,一般来说还没有分工。当然在大型手工业作坊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工。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有些独立小手工业者和行会师傅逐渐变成了小资本家,他雇用破了产的手工业者和逃亡的农奴,使他们成为雇佣工人。马克思指出:“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23·358)这里所说的同一劳动场所就是资本主义作坊。

这是封建社会中行会师傅的作坊的扩大。从表面上看,虽然起初这只是量的区别,但它却“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23·360)马克思说:“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作坊比建造10座各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积聚的并且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23·361)又说:“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这种节约,只是由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即使许多工人只是在空间上集合在一起,并不协同劳动,这种生产资料也……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条件或劳动的社会条件这种性质。

”(23·361)

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了典型的形态。这时,不同种的手工雇佣工人就不是在作坊里劳动,而是在手工工场里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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