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亚当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57页(3075字)
【生卒】:1723—1790
【介绍】:
英国经济学家,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最优秀代表人物之一。
他出生于苏格兰一个海关官吏的家庭里,幼年丧父,先后在格拉斯哥大学和牛津大学学习。1748-1750年在爱丁堡大学担任讲师,讲授修辞学和文学。1751一1764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教授,讲授罗辑学和道德哲学,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就是将讲授道德哲学课程时所用部分讲义改写成的。1765-1766年任巴克勒公爵的私人教师时曾陪同他去欧洲大陆旅行,在巴黎与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杜尔哥等人相识,受到他们的思想影响。
他在1767年回国后专心致志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776年出版其着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他在1778年任爱丁堡海关专员,1787年底一度任格拉斯哥大学校长。
由于他对英国,以至整个西方的经济思想都有重大影响,被资产阶级誉为“经济学之父”。
斯密生活于英国工场手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时期,当时机器虽已使用,但很不普遍。
他的经济学说反映了英国工场手工业时期资产阶级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
由于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已有相当发展,重商主义日趋没落,并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所以斯密对重商主义提出了激烈的批评,同时描述了一种替代它的制度。他坚信重商主义一旦废除,他所描述的制度就会自动出现,而且比重商主义优越得多。他竭力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财富增长的巨大可能性存在于自由竞争之中。
斯密在他的着作中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了考察,并把支配国民财富生产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就是该国每年生产的商品总量。他批判了重商主义者从流通领域寻找财富源泉的错误见解,也屏弃了重农学派将农业劳动看成是唯一生产劳动的片面观念,第一次宣称任何生产部门的劳动都是财富和价值的来源。他认为,为了增进国民财富的生产,必须提高在业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就业工人的人数,而要达到这两个目的,都需要扩大资本积累。因此,增进国民财富生产和扩大资本积累就成为他注意的中心。
因为在斯密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手工工场,而手工工场的技术基础则是手工劳动的分工,所以斯密特别强调分工的意义。
他把分工看成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最主要的、几乎是唯一的原因。认为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这符合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情况。但是,斯密却忽视了分工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只是在论述国家收入的来源时才顺便谈到了分工对工人的有害后果,即由于分工使工人终身束缚在一种操作上,而使工人的技巧和智力衰退。他为了强调分工的重要性,还误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二章中详细地批判分析了斯密的这个错误观点。
斯密把研究经济现象的两种不同方法交错在一起。
一方面,他研究多种现象的内在联系,企图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联系的隐蔽机制,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联系的生理;另一方面,他又只是去描述呈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的现象,即资本家所见到的现象。前一种方法是科学的,而后一种方法则是庸俗的。由于他同时应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所以就使得他的理论体系中存在许多矛盾、甚至相互对立的见解。
斯密在研究资本主义多种现象的内在联系时,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
但是,他没有把这一观点贯彻到底。他经常把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决定价值,同“劳动价值”即工资决定商品价值混淆起来。由于他把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商品看成是劳动,并用“劳动价值”即工资来决定商品价值,所以他就无法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利润如何从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中产生出来。这样,他就断言劳动决定价值只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还没有产生的“社会原始状态”,即只适用于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还没有相分离的简单商品经济,而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价值则由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
他的这种论断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假象。与这种错误见解相联系,斯密认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也只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即误将生产商品时耗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即不变资本抛掉。
这个“斯密教条”排除了理解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切可能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十九章中,曾详细地分析批判了“斯密教条”。
斯密第一次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分为三个基本阶级:劳动者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但是,他经常把雇佣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混为一谈,笼统地称之为“劳动者”。他认为,与这三个基本阶级相适应,有三种基本收入形式:工资、地租和利润。
这三种基本收入形式构成一个国家的“总收入”即国民收入,而其他一切收入形式如利息、政府税收等则是由这三种基本收入派生出来的。
当斯密应用科学研究方法和劳动价值论来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三种基本收入形式时,认为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是其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它取决于雇佣劳动者为维持自己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而利润和地租则是雇佣劳动者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价值扣除工资后的余额。马克思对斯密的这一见解给予很高评价,认为“斯密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26Ⅰ·58)。
但是,斯密没有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和一般形式区别开来,而是在利润和地租形式上来认识剩余价值的。
但是,当斯密根据他的庸俗方法和错误的价值论来考察工资、利润和地租时,则断言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或价值,即雇佣劳动者似乎已得到其劳动的全部报酬。
至于利润和地租,则似乎是由资本和土地本身创造出来的。这样,他就离开了对剩余价值的正确分析。他的这种错误见解被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发展”为马克思讽刺地称之为“三位一体的公式”: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利息)、土地-地租。
由于斯密受资产阶级世界观的限制,断言在完全的自由竞争制度下每一个人所追求的虽然只是个人利益,通常不持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动机,但“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促进他们完全不放在心里的目的。”因此,他说:“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往往比他在有意识地促进社会利益时,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他所说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指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自发力量。竞争确实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推动力。
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来说,竞争虽然不能创造规律,却是这些规律的执行者。
然而,斯密认为在竞争者彼此利益的抵触中会产生出共同的利益,则反映出他为资本主义辩护的阶级本能。
在斯密生活的时代,一切社会问题都归结为同封建制度及其残余进行斗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斯密完全真诚地相信社会的共同繁荣和昌盛,并且真诚地期望这种繁荣和昌盛。他确实没有看见,同时也确实还不能看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因此,斯密虽然受着资产阶级眼界的限制,但仍然称得上是一位资本主义实际情况的真挚的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