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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信用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28页(619字)

法国的一家大股份公司,1852年由圣西门主义者贝列拉兄弟创设。

动产信用公司用发行本公司股票收入的资金收买各种公司的股票,并以它持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作为本公司股票的担保。它本身的股票并没有实际财产作为担保。

因此,同一项实际财产产生了双倍的虚拟资本。

动产信用公司的资本定为6000万法郎,但按章程规定准许公司发行6亿法郎的债券。

动产信用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充当信贷的中介,并参加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创立。它曾参加法国、奥地利、匈牙利、瑞士、西班牙和俄国的铁路建设。该公司同拿破仑第三的政府有密切关系,并受它的保护。它曾公开承认,要使自己成为法国各种工业的所有者(通过购买工业企业的有价证券),使小拿破仑成为最高董事。因此,马克思曾称它为“皇帝的社会主义”(12·27)。它企图通过信用来促进工业发展和经济繁荣,以至改造整个社会关系。

但实际上是通过金融投机活动而获取巨额利润。动产信用公司于1867年破产,1871年停业。

动产信用公司的出现及其作用,是由当时法国交易所买空卖空、投机倒把活动异常猖獗的环境决定的。

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十六章考察前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和现代信用制度的形成时,曾着重分析批判了圣西门主义者的银行幻想和信用幻想,指出,这种幻想的实现,“无非是前圣西门主义者艾米尔·贝列拉所创设的动产信用公司”(25·684)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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