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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38页(423字)

亦称“加尔文宗”、“加尔文派”,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加尔文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派教会的总称。

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时期,该教派由加尔文倡导于瑞士,后传布于英格兰、荷兰等地。该派主要教义:认为一切宗教的真理都包含在《圣经》里面,《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泉源;宣称人因信仰得救,但又主张上帝“先定”说,认为人得救与否,贫富与否,都是上帝预先定的,与本人的善行、努力无关。在宗教仪式上屏弃祭台、圣像和祭礼等。

主张由教徒推选长老与牧师共同治理教会,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经商赢利、放债取息,同担任教士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

恩格斯指出:加尔文的“先定”说“就是下面这一事实在宗教上的反映:在商业竞争的世界中,成功或失败不取决于个人的活动或才智,而取决于不受他支配的情况。”(选3·391)因此,新教中的加尔文教就成为更加适合资产阶级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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