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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52页(768字)

古罗马法典十二铜表,公元前五至四世纪,古罗马的平民与贵族之间因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后来又增加一个平民在政权中的地位问题),进行着长期的斗争。

公元前451年那次的斗争,平民获得了胜利。平民要求政府把他们斗争胜利的果实,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铸在铜表上,树立在罗马城市的广场上,这是古代世界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这个铜表的实物并没有保存下来,地下考古发掘也没有找到它,因而人们怀疑它不是铜的,可能是刻在木牌上。法典的内容,零散地在古代作家的着作中保存下来。

后人所知道的,只是一些片断,从李维的《罗马史》(第三卷第九至三十二节)、西瑟罗的《论法律》等着作中能找到一些片断。

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0年制定的。

这个表关于债务的立法,除了规定利息率不得超过12%之外,还规定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偿还债务和利息,债权人可以经过第三个市集日把债务人“处以极刑”,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邦”(第3表);奴隶如果偷窃被当场捕获,“将之鞭笞后,从崖上掷下”(第8表)。单是这两个片断就可以见到这部法典的奴隶制性质。

十二铜表的内容:(1)审判引言、条例;(2)审判条例(续);(3)债务法;(4)父权法;(5)监护法;(6)获得物、占有权法;(7)土地权利法;(8)伤害法;(9)公共法;(10)神圣法。

总共十表。

公元前449年又制定两个表,第11表是前5表的追补;第12表是后5表的追补。由于后两表没有独立的意义,所以,马克思称十二铜表为“十表法”。

其实,在古代,人们有时也称它为十表法。

马克思使用这个典故,在于说明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无论其实质还是法律表现,都是夏洛克式的,十铜表式的(见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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