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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限制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61页(538字)

1797年英国政府颁布的一个专门有关银行券的法令。

这个法令废除了银行券兑换黄金的办法,强制规定了银行券的牌价。1819年英国政府又发布了恢复银行券兑换黄金的法令。实际上,直到1821年才完全恢复兑换,这个银行限制法才真正失效。在银行限制法实施期间(1797-1820)发生通货过剩,利息率始终比恢复兑现以后高得多。

后来,随着银行券的发行受到限制和汇兑率的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说来通货很少,利息率也低。

1824年、1825年、1836年通货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1830年夏,通货很多,但利息率低。

自从南非金矿发现以后,整个欧洲货币流通都膨胀了,利息率都提高了。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时,利用上述材料说明“利息率并不取决于流通的货币量”以及“流通手段的发行和资本的贷放之间的差别”(见25·602)。马克思指出,在一般情况下,通货的绝对量不会影响利息率,这是因为通货的绝对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的总量决定的,然后由信用的状况决定的。通货的绝对量决不会反过来决定信用的状况,而且商品价格和利息之间并无任何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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