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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质量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753页(851字)

(一)原理

采用感官评定记分法(定量描述检验)评定卷烟的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和余味。

(二)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两条,从每条中随机抽取一盒(20支),共两盒组成感官检验试样。在评吸前,试样应置于22℃±2℃,相对湿度60%±5%的环境中平衡至少24h,使试样的含水率平衡至11%~13%的范围内。

(三)方法

(1)采用感官暗评记分法按表8-4-1记分,参加评吸人数每次不少于7人。生产企业可采用明评。

表8-4-1 卷烟感官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2)记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数为100分。

(3)光泽、谐调0.5分为记分单位,香气、杂气、刺激性和余味均以1.0分为记分单位。

(4)在对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余味六个项目评吸记分时,每个项目质量达到哪一分数段的要求,则相应记分。

(四)按下式计算每个单项的平均得分:

式中 ∑Xi——某单项得分加和;

n——参加评吸人数;

Xi——某单项平均得分。

单项平均得分结果精确至0.01。

感官质量得分为各单项平均得分之和,精确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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