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页(236字)

“公法”的对称。

有关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直接涉及国家问题的法律。学术界对私法的确定标准有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有人认为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均为私人或私人团体者为私法。有人认为规定公民之间权利对等关系的法律为私法。还有人认为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民事生活关系的是私法。但通常认为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婚姻法等。在西方法学着作中有“罗法为私法之模范”之说,并常把罗马私法与罗马法作为同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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