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页(223字)
“成文法”的对称。
未经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但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例如,习惯、判例、法理解释等。
一般认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经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制定公布。作为不成文法渊源的习惯、判例、法理解释等,其本身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国家的认可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称其为间接的法律渊源。
但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则属于直接的法律渊源,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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