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42页(264字)

行政机构为制定规则或解决某一行政案件所采取的了解情况的过程。

美国行政机构在执行下述六项职能时须实施行政调查:(1)制定新的行政规则。(2)颁发许可证。(3)进行行政裁定。(4)监督和指导所管辖范围的工作。

(5)核定和确立行政机构的某项政策。(6)向国会提出新的立法草案。

行政调查的方法有许多种,比较常用的有:(1)书面征求情况报告。(2)定期和不定期的行政视察。(3)调查性质的听证会。

为使行政调查更加法制化,不少国家的行政法还规定调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以备核查。参见行政记录。

上一篇:行政案件 下一篇:行政调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