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新秩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页(421字)

发展中国家为改变国际间不平等的旧国际经济秩序而提出的一种主张。

它在1964年10月第二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宣言中首次提出。1974年5月1日,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尊重各国主权,民族自决,不准用武力掠夺土地,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各国有权实行它认为对其本国发展最适合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一切国家都享有平等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货币问题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有权对跨国公司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直至实行国有化;改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金融制度和贸易条件等等。

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1978年9月,七十七国集团外长会议发表声明,要求联合国采取措施,扫除一切障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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