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页(844字)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如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方要求卖方交付约定的货物,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停止其擅自转租承租物的行为等。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和保护。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以强制力来恢复权利人的权利或使权利人得到相应补偿。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以权利反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分为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2)以权利相应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3)以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为标准分为原权和派生权。(4)以权利之间固有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卖方将约定的货物交付买方,除所有权人以外一切人均不得妨碍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等。法律上的义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促使其履行。

义务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以义务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为标准分政治、经济生活、个人生活方面的义务。(2)以义务相对应权利的范围为标准分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3)与原权和救济权相对应,分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4)以义务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5)以义务固有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主义务和从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反之亦然。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

任何义务的内容总是取决于权利的内容的。某些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同时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如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有权得到约定货物,也有义务交付约定的货款;卖方有权得到约定货款,也有义务交付约定的货物。从不同的角度看,一种行为可以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行使职权,从其与公民、法人的关系上看是行使权利,就其与国家关系上看是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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