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页(548字)

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经济权利的含义是:(1)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或事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2)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3)在经济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经济权利主体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经济权利的种类有:(1)所有权。经济权利主体有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经济职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与其职务身份有关的权利。如:计划决策权、组织管理权、检查监督权等。(4)请求权。

经济权利主体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法上的某些请求权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

它虽然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但与经济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如请求国家减免税收、请求对国家机关行政决定进行复议、请求国家给予消费补贴等。

(5)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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