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页(484字)

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由卖方指定经销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期独家承包销售其特定产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包销方式多在卖方不熟悉市场行情,或缺乏推销力量的情况下。为开辟新的销售地区或推销新的产品而采用,其目的在于借助买方的力量打开市场。

包销的主要特点是:(1)贸易双方是一种带有*专营权的买卖关系,而非一般的代理关系。

在特定地区和时期,卖方必须把特定商品专门卖给包销商,不得另行卖给第三人,包销商有专门独家销售产品的权利;包销商也必须向卖方购买这些特定商品,而不能购买第三者的同类商品在同一时期和地区销售。(2)包销是一种承包性质的贸易方式。包销协议往往规定,包销商必须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进行销售,卖方也必须向包销商提供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

进行包销贸易,关键是卖方需要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包销商,通常要考虑包销商的信誉、资金、市场网络、经营策略和推销人才等。在实践中,在正式签署协议前,通常要由客户试行包销一段时间,试销期可以是3个月、半年或1年,试销期满,客户能胜任包销,双方可正式签订协议。

参见“包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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