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页(887字)
不经过一般交易磋商程序,只由一方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征求应征者逐盘竞争,最后由招标人选定交易对象订约的一种交易办法。
一些国家在采购物资、器材、设备或招商承建某项工程项目时多采用此法,而一些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规定凡利用该机构提供的资金进行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举办招标的一方称招标人,包括政府机关、市政部门和一些大企业,招标时,先由招标单位发出公告,说明拟购买的商品或招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及招标条件,规定拟购商品的规格要求,招标人资格及需要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日期、时间等。如是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则要求投标者先提供资产状况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按期以密封方式向招标人发出递盘,招标者则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从中选定中标人。
如果开标后对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都不满意,可以宣布招标失败,另订日期再行招标。如果是公开开标,投标人或其代表可以参与开标,如是秘密开标,中标人不一定是索价最低者,还需取决于其他因素,对于复杂的机器设备或工程项目,要求有较长时间的评标时间,有时长达几个月。
在选定中标人后,招标者先向其发出采购意图通知书,而后签订合同。根据公开性程度,国际招标主要可分为:(1)公开招标。
一切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和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多用于国际间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也称为“国际竞争性招标”。由于参与投标者人数多,招标者往往可以得到满意的交易条件,回旋余地大。(2)非公开招标。
只邀请一定的企业参加投标,主要适用于购买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设备或成套设备。这种招标方式也称作“有限性招标”。针对性强,但难以以最优条件达成交易。
与“逐笔售定”方式比较,招标的主要特点在于:(1)没有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只按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进行交易。
(2)价格和条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取决于投标人的投标能否比其他竞争者优惠而被招标人所接受。(3)开标的方式、地点和时间是明确的,但公开或不公开,由招标人掌握,投标人之间竞争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