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页(971字)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招标有效期内按照投标须知采取密封形式进行竞投的行为。

多用于商品买卖和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投标的一般程序有:(1)取得和研究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常投标截止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者提出澄清要求。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几项内容:招标通告、投标者须知、投标格式、合同形式、一般和特殊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货物或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必要的附件。(2)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依不同的工程项目而异,但货物投标的文件的基本内容则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投标价格。除报总投标价外,还要报单价,如主机价格、随机备件及工具价格、检验以及试验费、设计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等,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投标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价格条件报价,通常按成本加运输、保险费价(目的港)报价,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货币报价,同时附有投标价格表格式。②货物和服务的详细描述,即详细介绍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具体内容、范围、数量、价格、检验、调试、质量保证、装运港、目的港、交货期、技术规格以及用于评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保证值。③投标者的资格文件,包括技术、生产能力(含经验、人员、设备等)、财务方面的有关书面文件,用以证明其资格是合格的。④投标担保,明确说明投标担保形式、金额和有效期等。⑤其他文件。投标人将全部文件编好后,须由负责人签署。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称投标押金。

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现金),也可由银行出具保函(L/G),也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价格的1%-3%。

(4)递送投标文件。投标者采用密封投标形式,在其投标书的封面标明招标者的名称、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招标号、正本及副本、开标时间等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寄达或由专人送达招标者,而不能以电传形式提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寄达或由专人送达的投标,可视为“迟到标”而被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如招标者要求投标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若投标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同意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时,投标者不得修改、撤销投标,撤销投标将导致没收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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