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页(298字)

亦称“再输出贸易”。

进出口商品的买卖通过第三国或地区商人转手进行的贸易。转口贸易按其经营渠道可分为两种:(1)生产国把出口商品先运往某一国或地区后,经加工或不经加工,再由该地转口商把出口商品销往进口国;(2)生产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的转口商与消费国直接发生买卖关系。“entrepot”本是法语的“保税仓库”之意,由于转口贸易是货物进入第三国或地区后,存入保税仓库经加工或不经加工,再转往消费国,故称“Entrepot trade”。

在转口贸易中,转口商与出口商及进口商分别签订买卖合同,货款各自结算和支付,在本质上三方均为自负盈亏责任的直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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