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页(332字)

亦称“一揽子发盘”、“综合发盘”。

发盘人向同一受盘人同时发出两个内容的发盘;并声明受盘人必须同时全部接受方为有效的一种发盘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因品质和价格关系,有些容易销售,有些则难于销售,如果易售的出售后,难售的则更不容易售出。在这种情况下,发盘人通常发出联合发盘,表示愿意就两个不同的发盘同时达成协议,并明确受盘人必须同时接受两个内容不同的发盘才能生效。

在发出联合发盘时,发盘人既可在要约中加注“Combined offer”的字样,也可以加注“all or none”的字样,表明必须全部接受,或者不接受,不允许部分接受。

联合发盘是发盘的一种形式,关于联合发盘的生效要件、法律效力同于发盘的一般规定。

上一篇:更始发盘 下一篇:承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