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页(383字)

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给付的相应的代价。

英美法系国家的称呼。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价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有合法的、有效的对价才是有效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合法的对价而取得他方的财产和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不当得利的人应当返还所得到的财产和利益。对价有不同的分类办法,如英国把对价分为待完成的对价、已完成的对价、过时的对价,其中过时的对价不成为有效的对价。

英美法系各国对有效的对价构成要件,立法上和理论上的规定和观点,并不尽一致,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2)对价必须是由承诺人付出。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必相等。(4)法律上的责任和职务上的职权不能作为对价。

(5)不合法的对价会致使整个合同无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