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页(629字)

“无效合同”的对称。

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英美法中,有效合同的要件包括:(1)至少二人以上的约定。(2)契约当事人双方须有契约能力。(3)具备有价值的契约约因。

(4)当事人有成立债务的意思。(5)契约当事人的作为必须确立。(6)契约当事人的作为必须具备一定的价值或基于作为而发生一定的价值。(7)契约的目的与效力必须合法。

在大陆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有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1)负担债务当事人的同意。(2)订立契约的能力。

(3)构成约束客体的确定标的。(4)债的合法原因。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各国立法又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体现了西方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

中国,合同不被视为法律,但不同于一般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地说,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事人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合同纠纷时,照合同条款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