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页(786字)
“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称。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不加干涉和限制、允许商品自由输出和输入并减免关税的贸易政策。实行这种政策的背景,往往是由于本国经济较发达,生产能力较强,资金较雄厚。最早产生于18世纪末的英国。
当时,英国产业革命蓬勃发展,既要从世界各地输入大量廉价原材料和粮食,又要向国外销售其大部分工业品,因此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提出“自由贸易”口号,同主张保护贸易的贵族、大商人展开斗争。随着英国成为“世界工厂”产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贸易政策逐渐代替保护贸易政策。通过19世纪上半叶的一系列变革,最后消除了当时保护关税的残余,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自由贸易政策也是当时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对外经济扩张的政策,实质上承认强有力的大资本吞并中小企业,承认英国奴役和掠夺落后国家的权力和自由。就世界范围而言,进入20世纪以来,自由贸易政策得到了较大发展,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影响很深,对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为了扩大出口,对外进行经济扩张,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原来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西欧和日本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放松进口限制。到70年代初,全球贸易自由化达到高潮。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连续举行了7轮关税减让谈判,使各国关税大幅度削减;欧州经济共同体国家和“洛美协定”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和取消关税措施,涉及70多个国家;发达国家从1971年开始对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实施普遍优惠制;非关税壁垒得到降低或撤销等等。但自由贸易政策要反映垄断资本的利益,一旦贸易自由严重危害到某些垄断集团的利益,贸易自由化就将被削弱,保护贸易政策就会重新盛行。
70年代中期以后、新保护主义浪潮重新开始,到80、90年代,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功,较多国家又倾向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