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贸易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页(323字)

反对倾销,反对出口补贴,以保障缔约方之间贸易的公平。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总协定认为,国际间的贸易应在开放、公平、无扭曲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不应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其他缔约方销售本国的产品;如果某缔约方以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产品,并给进口缔约方的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受损害的缔约方有权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制这种不正当的贸易竞争行为。

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补贴有例外的规定,即允许发展中国家对初级产品和工业品的出口给予补贴,但应避免采用会对另一缔约方的贸易或生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方式。当使用出口补贴与其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并不相符时,应努力承诺减少或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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