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0页(907字)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而成立的,负责实施、管理、运作该协定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国际性贸易组织。

1995年1月1日在日内瓦成立。它的成立,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结束了40多年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的历史,是统辖当今国际贸易中货物、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规则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贸易组织。

该组织的成立,旨在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加适用且持久的,包含关贸总协定,过去为实现贸易自由化所做努力的成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有成果的多边贸易体系。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原有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定者,为其创始成员;任何国家和具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以谈判加入该组织。

现有81个国家和地区为创始成员,另外7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最终将签约而成为其成员,故该组织的成员将达到155个。但中国和俄罗斯两个大国未包括在内。中国在长达8年的复关谈判中,由于少数国家的阻挠,未能在1994年年底前恢复其创始国地位。俄罗斯已申请加入,但尚未被接纳。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1)实施、管理、运作和实现“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履行。

(2)为其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3)负责实施《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4)负责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5)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其组织机构有:(1)部长级会议。它是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职能的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至少两年举行1次。(2)总理事会。它是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3)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运作。(4)专门委员会。部长级会议设立的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管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向所有的成员的代表开放。(5)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指派。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官员和成员代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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