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9页(1286字)

亦称“埃斯特角宣言”。

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主管经贸的部长,1986年9月20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的特别缔约方大会上发表的关于发动多边贸易谈判的宣言。宣言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货物贸易谈判。谈判的目标是:(1)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进一步放宽和扩大世界贸易,包括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

(2)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关贸总协定原则和规定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把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同意的、有效的和可实施的多边规则之下。(3)增加关贸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贸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4)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行动以加强贸易政策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内部联系,作出持续、有效和坚决的努力,为改善国际货币体制的职能、促进金融和实际投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作出贡献。谈判的一般原则是:(1)谈判应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应符合本宣言同意的目标和承诺,应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

(2)谈判的发动、进行和结果的实施都应视为一项总体任务的组成部分。(3)为避免不必要的部门间的交叉要求,应在广泛的贸易领域和谈判议题范围内寻求平衡的减让。

(4)谈判应当适用差别和更加优惠待遇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以及其他有关条款中,体现在1979年11月28日全体缔约方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的、更加优惠的待遇、互惠和更加充分参与的决定中。

(5)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作出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减让,并不企望得到互惠,即发达国家不企望发展中国家在谈判过程中承担与它们各自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不一致的义务。(6)欠发达缔约方期望更加充分地参与到关贸总协定权利和义务的体制中去。

(7)鼓励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促进它们扩大贸易的机会。谈判的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关贸总协定条款的修改、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13项。

参加谈判的范围包括所有缔约方;临时加入的国家;已在1987年4月30日之前宣布准备加入关贸总协定和参加谈判的实际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国家;已在代表理事会例会上通知全体缔约方准备就其作为缔约方成员资格的条件进行谈判的国家;已在1987年4月30日之前开始加入关贸总协定程序并准备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其加入条件的发展中国家。谈判的组织,成立一个货物谈判组来执行宣言第一部分所列的谈判方案。

宣言在第一部分内容中,还对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问题以及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作了规定。第二部分是服务贸易谈判。

宣言认为这一领域的谈判应旨在制订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部门制订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种手段。

关贸总协定的程序和惯例应适用于这些谈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