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9页(927字)

亦称“巴黎俱乐部”。

西方10个最主要的发达国家为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的“借款总安排”,于1961年11月成立的国家集团。这10国是: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瑞典、比利时、荷兰。

瑞士于1964年开始参加该集团的活动,1983年3月1日正式加入并向借款总协定安排提供资金。十国集团的创始宗旨是稳定汇率,挽救60年代的美元危机,维护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

1961年9月在巴黎召开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14次年会上,美国和英国向德国等8国建议筹集60亿美元的“备用信贷”,用来支持在外汇市场上受冲击的货币,即“借款总安排”。10国协商达成协议,美国提供20亿美元资金,德国、英国各10亿美元,法国、意大利各5.5亿美元,日本2.5亿美元,荷兰、加拿大各2亿美元,比利时1.5亿美元,瑞典1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若需借款,需同时向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提出申请,数额由十国集团确定。在集团内部按出资额计算投票权,贷款须有3/5的多数票,2/3的成员国同意才能通过。借款国若是十国集团成员之一则不能参加投票。归还贷款必须用原借款货币或黄金,经协商后方可使用其他货币。

贷款期限为3-5年。十国集团集中了占全世界绝对优势的经济力量,不仅帮助英镑和美元几次度过危机,也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近百亿的美元资金,极大地支持了基金组织在国际货币领域中的领导地位。

80年代中,十国集团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通过重新安排债务、延缓偿债期限、转换债务、追加新贷款等办法,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经济结构,发展民族经济,缓和了国际债务危机。目前十国集团已被视为一个正式的、永久性的、在国际金融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十国集团的活动方式包括部长会议、官员或代表会议。参加部长会议的有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欧洲经济共同体副主席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

参加官员或代表会议是各成员国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的官员、瑞士中央银行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代表。十国集团的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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