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1页(599字)

工商业人士以个人或团体组成的国际性组织。

经美国商会倡议,根据1919年国际贸易会议通过关于建立世界商业常设组织的决议,于1920年6月在巴黎成立。会员分团体和个人两种。其成员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于1994年加入该会。

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自由贸易、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商贸惯例和法规的国际统一;调停国际商事争端;加强各国商业团体的广泛合作。组织机构有: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等。总部设在巴黎。

在纽约、伦敦、日内瓦、曼谷等处设有联络处。其制定的一系列国际商贸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等,成为国际贸易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中国对外贸易许多业务活动也以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规则作依据。该会设有仲裁院,即国际商会仲裁院,调解和仲裁国际商事争议。

主要出版物有《国际商会商业世界》(ICC Business World)(季刊)、《国际商会手册》(ICC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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