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3页(310字)

简称“广交会”。

中国各对外贸易公司联合举办的展示出口样品的贸易洽谈会。始于1957年。

每年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春季是4月15日一5月5日;秋季是10月15日-11月5日。会址设在广州,故称为“广交会”。交易会的出口业务工作包括:(1)准备货单。

各进出口公司根据货源和市场情况,编制在交易会成交的出口货单和洽谈方案。(2)邀请客户。

即由各有关进出口公司邀请外国或地区的客商参加。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加。(3)洽谈签约。各专业交易团设立若干商品部和小组,分别与客户直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

(4)履行合同。交易会结束后,各有关公司按其所签合同规定,落实货源,安排生产,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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