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0页(420字)

在以函电成交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以一方或双方出具的对其交易予以确认的一种书面文件。

确认书是正式书面合同的简化形式,其内容只规定主要交易条件,如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对一般交易条件不作规定。确认书一般运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传、电报、电话、信件等方式达成协议,不能共同会签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合同关系成立后,都可以出具确认书,其中由卖方出具的确认书为“售货确认书”或“销售确认书”;由买方出具的确认书为“订货确认书”或“购买确认书”。确认书经出具的一方制作并签字后即生效,当事人不需再另行会签合同。确认书多适用于商品交易金额不大,或订有代理或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对此作了规定:“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确认书与正式书面合同的区别在于,正式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书只要一方签署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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