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0页(282字)

国际贸易中,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购买商品的书面文书。

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商品运输和保险,商品检验和海关手续,结算和支付方式等等。定单的法律效力视为合同订立程序中的书面要约,卖方可接受定单,也可不接受,只有卖方接受并确认,合同才告成立。

贸易实践中,双方也可以为履行合同而约定,一方必须依约发放定单,另一方必须接受,不得拒绝。一些国家法律还规定,经买方加签的订单寄送给卖方时,在一定时间内,卖方如果不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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