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样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6页(361字)

亦称“签封样品”。

在对外贸易中,以少数足以代表商品质量的样本进行成交的样品。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样品一般采取共同签封的方式管理或申请商检机构签封样品。

外贸合同中订明按成交样品交货的,成交样品是交接货物或处理品质争议的依据,也是品质检验的依据。

在执行检验时,必须对照成交样品进行外观、规格检验,作出评定。

通过商检机构办理签封的成交样品,一般签封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商检机构留存,供检验时对照之用。国际贸易中,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仅作为谈判交易参考用的,称参考小样,与成交小样的性质不同。

现在单纯的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一般是规定商品某几个方面的品质指标以样品为准,如商品造型结构、款式等,其他方面的品质指标采用其他方法表示,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和附加条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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