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7页(255字)

经商检机构检验过的商品,基于某种原因而需要重新进行的检验。

包括经商检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初验不合格的商品,由申请人返工整理后申请的第二次检验结果仍不合格,申请人重新加工或换货后再向商检机构申请的检验,和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商品的重新检验,或者对出口预检批次混乱,标记、批号、数量与原检验不符,原检验结果失效的商品的检验或鉴定。在检验有效期内,由于仓储、气候、运输等客观条件原因的变化,可能发生品质变异,也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对重验仍不合格的出口商品,严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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