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单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8页(337字)

在给惠国实施的普惠制方案中,应给惠国要求由受惠国提供的有关该产品的书面证件。

它是受惠国享受普惠制的依据,只有具备这些证件,方能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优惠。给予中国产品以普惠制待遇的国家都要求中国出口企业须按给惠国的规定提供有关普惠制单据作为出口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中国常见的普惠制单据有:(1)格式A产地证,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出具并由商检局签证。

(2)出口许可证,适用于配额纺织品,限额品种控制严格,由外经贸部签发。

(3)装船证明,适用于纺织品所谓的栏子商品,只作一般性控制,由各省经贸委(厅局)签发。(4)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纺织品类,由商检局签发。

(5)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手工业制品纺织类,由商检局签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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