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2年消费品安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89页(360字)

美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项联邦法律。

1972年底通过。主要内容是建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为隶属商业部的政府机构,并赋予相应职权。CPSC根据该法于1973年1月1日成立。按规定,制造者在发现他们生产销售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危险时,须在24小时内通知CPSC,生产者必须制定出产品回收方案以避免危害发生。

除已经由其他机构如食品与药品署负责的产品外,CPSC对所有其他消费品有管辖权。CPSC有权通过订立产品安全标准,检验产品,调查消费者举报的有缺陷产品,禁止生产危险品以及检查危险品造成伤害的程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近年来CPSC据本法规定职权回收了一些产品并将其存在的危险性缺陷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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