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1页(484字)

简称“包装”。

(一)在流通过程中用以盛满、裹包、捆扎、保护商品的容器、材料、辅助物、其他载体及其有关标识的总称。(二)采用容器、材料、辅助物、其他载体和一定的技术方法,运用机器、设备装置、盛装、裹包、捆扎、保护商品的操作活动。商品包装的基本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美化和宣传商品,便于商品的销售和消费,方便商品的运输、储存和计数。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把这类需要包装的商品称为包装货(Packed Cargo),不需要包装的商品称之为散装货(Bulk Cargo)或裸装货(Naked Cargo)。

商品的包装有不同的分类,如:按照包装的性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按照商品的销售去向分为出口包装和内销包装,等等。在具体交易中,进出口贸易双方是否采用包装以及采用哪一种包装,如何包装,主要取决于进出口双方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根据商品特点和特定要求予以约定。进出口双方约定包装,通常采用在合同中订立包装条款的方式,规定包装的种类,包装的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费用,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示性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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