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包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2页(315字)

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原产地国家,生产地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原有商品牌记或商标的商品包装。

其目的在于打破进口国家的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一些限制性、歧视性措施。是扩大出口商品的一种手段,国际贸易中某些出口商品使用中性包装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作法。

中性包装主要分为:(1)无牌中性包装。在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也无商标牌号。(2)定牌中性包装。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在洽谈定牌中性包装时,应注意到,买方指定的商标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为,因而要在合同中对此规定“与卖方无关”的条款,也要看买方提供的商标图案、文字内容是否与进口国法律制度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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