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3页(509字)

在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的外部书写、压印、贴印、刷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标出的记号、标号和有关说明事项。

其目的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易于查识货物,便于海关查核检验,也便于收货人收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这是商品包装的特殊要求。可分为三类:(1)运输标志。习称“唛头”、“墨头”,其形式多种多样,一般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字母、数字及简单文字所组合表示,其中含义有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号,有关合同号码或信用证号,还标有目的港名称及件号箱号。

(2)是指示标志。一般针对一些易碎、易破、易损、易变质或具有特性的商品物质,主要提醒有关装卸、运输、保管人员注意有关事项,如“小心轻放”、“切勿倒置”、“易碎”、“防热”、“防湿”、“防冻”、“由此吊起”、“重心点”等。

(3)警告标志,亦称危险品标志,主要针对一些易燃、易爆、含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求在商品运输包装上标明以上危险物品,以示警告有关人员小心,一般由特定图案、几何图形、文字来作醒目标志。各国都分别公布有关规定和加入国际组织的协定,如中国已颁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联合国组织公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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