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7页(513字)

亦称“部标准”。

由专业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在某专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一般是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某一部门行业内统一某些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但专业标准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标准相抵触,而在公布了该项的国家标准后,该项的专业标准也就自然失效。专业标准主要包括:专业范围内的主要产品,通用的零件、部件、配件、设备、工装、工具和特殊原材料标准;专业范围的典型工艺规程;专业范围内的通用术语、符号、规则、方法等基础标准。中国专业标准代号为“IB”,它是“专标”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其编号是按IB、专业代号、分类号、标准顺序号、年代顺序排列组成的。其中专业代号,根据中国规定,把所有标准按专业分为24类。

每类给定一个字母代号标记。但军用专业标准专给一个代号IJB”。中国专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报国家标准局备案。中国的专业标准到1982年底已达18000个,随着现代科技及生产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日益密切,专业标准形式已不能适应客观要求,因此中国已决定从1986年起不再制定新的专业标准,原有的专业标准,部分上升为国家标准,另一部分标准则将要被淘汰。

上一篇:企业标准 下一篇:内控标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