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8页(475字)

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制定的标准。

卫生标准是进行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和评价劳动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的准绳,也是卫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食品卫生法和标准化法对卫生标准都作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卫生标准按专业分类主要有:(1)环境卫生标准。

防止环境中毒、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根据环境因素(如空气、水、土壤、居住环境、社会活动环境等)制定的卫生标准。(2)食品卫生标准。为控制食品污染,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卫生而制定的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以及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在食品中容许限制值。(3)劳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标准。包括对劳动环境中有害和危害物质如化学毒物和粉尘的容许限量,对有害因素如高温、高压、噪声、电离辐射的容许量及对工矿企业一般劳动卫生的要求等。

(4)放射性卫生防护标准。为防止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证广大居民和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而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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