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08页(317字)

1988) 美国为对付来自国外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和强化其国际竞争力而制定的法律。

1988年8月3日经国会通过,8月23日由总统里根正式签署。法案长达1128页,另附数十个专题研究报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美国贸易、汇率、投资和企业竞争等方面作出规定。法案在贸易谈判授权、对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反应、保护知识产权、实行进口限制和电讯贸易等诸多领域对美国贸易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是继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和1984年贸易关税法之后的美国又一主要贸易立法。法案以公平贸易原则取代美国标榜的“自由贸易”原则而成为美国今后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立足点,标志着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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