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1页(545字)

专利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对要求给予专利保护之客体进行具体详细陈述的一种文件。

专利机关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将以专利说明书所述内容为根据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这是对说明书内容的原则要求。所以,说明书中的文字描述应准确,没有模棱两可、含义不清、易引起争议的语言,而且应完整概括地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办法。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发明说明书就能实施或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说明书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顺序说明以外,应当按以下的顺序及内容来撰写:(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3)相关的已有技术。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6)与已有技术相比的优点或积极效果。(7)附图的说明(如有附图)。

(8)实现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经专利局公开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和技术要素,其他人不得依此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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