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检索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4页(374字)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负责对专利国际申请进行新颖性审查的机构。

国际检索机构可以是某个国家专利局,也可以是一个政府间组织,但必须具有满足关于人员和文献的最低要求。该机构的任务是对申请的发明提出现有技术的文献报告,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当国际检索机构接到受理局送来的申请后,对该技术行业的现有技术作必要的检索,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检索结果写出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检索报告,并尽快将此报告分别送交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但该报告对国际申请的指定国没有约束力,指定国专利局可以参照,或作出补充检索报告,以决定对该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至今经《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大会指定的国际检索机构有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俄罗斯国家专利局、瑞典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澳大利亚专利局、美国专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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